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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鐵道藝術村2018第一屆短期駐村藝術家遴選

108年度新竹市鐵道藝術村
第一屆短期駐村藝術家遴選辦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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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鐵道藝術村』係由臺鐵新竹站3-5號貨運倉庫改建而成之藝文展演空間,為使鐵道藝術村成為藝術家創作場域,計畫開放供各類藝術型態與創作之個人或團隊申請進駐。短期駐村藝術家招募之主要目的,在於希望透過藝術工作者的創意和敏銳度,結合藝術村內外資源以下列幾類主題進行創作,並設計多元且具有創造性的社群交流活動,讓藝術可以和不同群眾撞擊互動。

一、新竹市在地文化
二、新竹鐵道文化
三、新竹市鐵道藝術村建築與周邊社群文化


申請資格

凡從事工藝創作、視覺藝術創作、表演藝術創作、生活美學創作或藝術、文化相關領域創作之個人或團體,不限國籍,皆可提案申請。

一、個人:須年滿20歲以上。
二、團體:2人以上或登記立案之法人/社團。


藝術家進駐時間、地點時間:

一、時間:
民國108年6月3日至108年7月26日
民國108年8月5日至108年9月27日
民國108年10月7日至108年11月29日

共三季,請於報名時勾選申請時間。

二、地點: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新竹市東區花園街64號)。

三、創作支援:

每位短期進駐之藝術創作者,於駐村期間可進行創作經費申請,每月上限新台幣12,000元,駐村期間共計新台幣24,000元。申請方式為實支實付制,由短期駐村者須提出支出證明向營運單位申請之,相關規定將由營運單位另以書面說明。創作期間完成藝術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唯須配合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營運單位規劃之『2019年藝事節』相關事宜,於活動期間以展覽、活動、課程…等形式呈現駐村創作成果。


錄取名額

每季遴選1名(組),另備取1名(組)

承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保有錄取組數調整之權利。


駐村工作室簡介

一、工作室1間,空間約9.5坪。
二、駐村工作者須繳交管理費新台幣1,200元整。
三、駐村工作室設置獨立電表,每季依據電表紀錄由各工作室進駐者負擔電費(3.5元/度)。
四、駐村工作室內未設置專線電話、有線網路等設備,如需裝設,由各進駐者自行申請並全額負擔相關費用。
五、藝術村緊鄰臺鐵新竹火車站,火車行經會產生震動及噪音,各工作室無隔音設備,請申請者審慎評估後再行申請。


申請文件與受理方式
申請者請依據以下規定完成書面資料與電子檔案檢送。缺件、逾時或未依格式備妥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一、受理方式:

(一)受理時間: 民國108年4月16日(星期二) 上午十點起 至108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六點止。
(二)書面資料檢送: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收件地址:30069新竹市花園街64號

收件時間:民國108年4月16日(星期二) 上午十點起 至108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六點期間,每週二至週日10:00 ~ 18:00。

並同步將書面資料之電子檔案以e-mail寄送至電子信箱地址:service@arttime.com.tw
e-Mail郵件標題需為「108年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短期駐村申請_OOO(姓名)」

(三)洽詢專線:03-5628933 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服務時間為週二~週日10:00~18:00 。


二、書面資料:

申請者請檢送以下書面資料一式5份,採用大4K公文信封裝袋(信封尺寸:290mm x 390 mm)。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檢送書面資料至新竹市鐵道藝術村,如採郵寄檢送以送抵時間為準。

(一)簡歷 (附表一)

內容須包含:進駐個人/團體之基本資料、聯絡資訊、創作簡歷等。

(二)駐村創作計畫 (附表二)

針對兩個月駐村期間內欲於鐵道藝術村館內或週邊社區執行之推廣計畫內容詳細說明,包含:申請動機、推廣活動、空間使用計畫。

(三)回饋計畫

駐村回饋計畫應配合本藝術村營運發展方向、活動辦理時間進行回饋活動事項,配合重點:須配合於當年度駐村藝術家創作聯展「藝事節」活動,展出駐村期間創作成果,並配合辦理創作體驗課程、工作坊等。
駐村期間,駐村者可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內販售作品、衍伸商品(請註明量產或非量產)、課程、活動。情況特殊者,由承辦單位、駐村創作者另議之。

(四)送審作品清單 (附表三):

送審作品須為近三年內之5件作品,並請於清單註明作者、作品名稱、尺寸、媒材、年代與照片。

(五)信封封面 (附表五):

依據表格填寫完畢後,黏貼於送件信封。


三、電子檔資料說明

e-Mail電子郵件寄送方式,將以下電子檔寄至信箱service@arttime.com.tw,信件名稱註明 「108年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短期駐村申請_OOO(姓名)」。

(一)書面資料(前述附表一、二、三、四)之電子檔
檔案名稱分別註明為: 「108短期駐村申請_OOO(姓名)_XXX(檔案名稱)」。

(二)作品集電子檔:請根據附表四的送審作品清單提供作品集電子檔,檔案格式:限PDF、JPG、MP4、MP3。檔案名稱需註明:「108短期駐村申請_OOO(姓名)_XXX(作品名稱)」並依創作類型不同,提供下列資料:

平面 / 立體創作類:至少提供五件作品電子檔,每件作品1張全貌圖/照片,影像解析度需超過200 dpi。
影音創作類(如:音樂、錄像、動畫等):至少提供三件作品,每件作品需一個60秒以上影音檔案。


柒、評選方式

一、初審:108年5月20日(星期一)由承辦單位、營運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5~7人評審團,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舉辦書面初選會議。並於108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4點前,公告決審名單公告於網址:www.arttime.com.tw Arttime藝術網首頁,並於108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6點前以e-mail或電話通知決選注意事項。

二、決審:

(一)108年5月27日 (星期一) 10:00 ~ 18:00由承辦單位、營運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5~7人評審團,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舉辦決選會議。

(二)進入決審之申請者依據入選通知進行簡報說明,每人(團隊)以10分鐘為限,答詢委員提問5分鐘。

(三)進入決選之申請者,需於決選會議簡報時間前6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簡報電子檔案。


捌、遴選結果

一、公告時間: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公布108年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短期駐村藝術家名單。

二、決選名單將於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網站(Arttime藝術網首頁:www.arttime.com.tw) 發布,並以書面專函個別通知獲選者。

三、獲選之個人或團隊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藝術村簽署「新竹市鐵道藝術村-108年度短期駐村藝術家合約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駐村資格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之。


玖、駐村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

下列條款視同駐村合約一部分,未能配合者,視同違約:

一、駐村期間由承辦或營運單位協助駐村藝術工作者參與藝文交流及各項展覽活動,拓展藝術創作發展及對外關係,並進行駐村藝術工作者之管理。

二、駐村藝術工作者應配合承辦或營運單位之政策,配合參與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三、駐村藝術工作者應與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簽訂駐村合約書,以為雙方履行權利義務之依據;駐村期間,應無毀損建物、設備、擾亂環境安寧、積欠水電費用等各項不良情形,亦不應違反本國法律,若有違反情事,其後果與責任應由該駐村工作者(團隊)自行承擔,與承辦單位、營運單位無涉。

四、駐村藝術工作者應於簽約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作為駐村履約保證;於駐村期滿後,若未發生積欠電費、管理費或損壞各項設施等情形,於場地清潔、物品清空/點交完畢,清算未結之各項費用後,無息一次退還。(退還時間依承辦單位作業時程為準。)

五、駐村期間,享免費使用工作室之權利,惟各工作室所需之用電及自行裝設之網路、電話及其他創作設備之費用,由進駐者自行負擔,並依限繳付各項費用。

六、各工作室僅提供創作、展示及藝術傳習等用途。進駐者得依個別需求自行規劃使用,惟不得有住宿或違環境安寧、安全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違者承辦及營運單位得逕行解約並沒收保證金。

七、駐村藝術工作者應於駐村起始日後兩週內完成工作室展示空間布置,並妥善規劃開放區域以為公開展示作品之用(以工作室未使用時段,亦能開放展示之空間為佳)。

八、進駐期間,應配合承辦機關視察訪視或營運單位管理需求,配合開放工作室。

九、除自提之回饋計畫外,另應配合營運單位安排之藝文活動或課程教學。(詳細活動期間、內容,視實際情形由營運單位與駐村藝術家和議進行之。)

十、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惟承辦及營運單位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之權利。

十一、駐村成果展覽與活動所需耗材、場地佈置等,由駐村藝術工作者自行負擔;硬體設備以現場所具者或營運單位主動提供者為準(含既有展牆、燈具等),其餘如文宣、開幕採訪會等事項,由雙方另行協調。

十二、駐村期滿,駐村藝術家(團隊)須於下一屆駐村藝術家進駐前辦理離村手續,並清理、復原工作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