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學術倫理相關規定
一、何謂研究倫理與IRB審查。
- 本規範適用於本校編制內外之各類人員及學生。
- 研究計畫涉及人類受試者保護或實驗動物之福祉與權益,
應依人體研究法或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分別送相關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後,始得執行計畫。
三、校定必修課程: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
四、本所研究生修業規章:
- 申請學位考試之學生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
供學位考試委員參考,由指導教授決定是否得以舉行口試。( 博士學位論文比對相似度須在10%之下) - 本校對已授予之碩士及博士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予撤銷,
並公告註銷已頒給之學位證書。 - 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
- 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
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 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依前項規定撤銷學位後,將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
相關資料
- [國科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112.06.16) - 勞動法資訊
- 有關學生在學期間完成報告著作權歸屬之說明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 大學教師的法律風險 (林志潔 特聘教授 專題演講)